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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9、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按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确保调整后的养老金春节前足额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逐步提高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确保按时、足额支付与结算。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指导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较大的统筹地区,采取一次性措施降低一定时期的缴费费率,减轻困难企业缴费负担和参保人员费用负担。

  10、不断深化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完善省级统筹制度,落实各级政府分担机制办法。在国家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养老保险转续办法出台后,及时出台我省实施意见。做好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快推进企业年金,继续完善现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积极探索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11、完善医疗、生育保险制度。逐步在全省建立市级统筹制度。大力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试点范围,力争试点城市居民参保率达到80%以上。多渠道筹集资金,妥善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和濒临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适当降低困难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对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可降低医疗保险基金起付线、提高封顶线,探索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基金支付比例,控制统筹基金结余率,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工作,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适当降低费率,合理确定待遇标准。

  12、改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失业保险在减轻企业负担和稳定就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在确保发放的前提下,对一批困难企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及时了解企业用工动态,掌握失业人员增减变化,实行企业裁员报告制度,制订失业保险应对预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保障和控制,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13、继续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加强市级统筹基础管理,实现全省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目标。积极推进“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认真实施“平安计划”二期,全面推进商贸、餐饮等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进一步巩固和推动农民工参保。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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