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省在2009年调整中,如何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如何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人员倾斜?
我省认真贯彻国家102号文件精神,在2009年基本养老金调整中,让每个调整对象都能分享社会发展成果。
在普遍调整中,按照国家要求,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年龄等挂钩。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长短进行调整,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0元,让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体现了 “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可多领养老金”。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调整后,再按年龄段适当调整,即:对192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25元;1929年1月1日至1933年12月31日出生的(80岁以下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75岁以下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85元;193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70岁以下),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充分体现了对年老退休人员的照顾。
在适当倾斜方面,除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进行适当倾斜外,我省根据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状况,从我省的实际出发,对1969年底前参加工作并于2003年底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水平分四段分别再增加25元至40元,体现了对这部分退休相对较早的退休人员的适当照顾。
三、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102号文件规定,2009年调整的人员范围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的时间从2009年的1月1日起执行。陕劳社发〔2008〕108号文件与102号文件规定完全一致。
四、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水平是如何规定的?
102号文件规定,2009年调整幅度为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左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测算,我省月人均调整水平为106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国家同意我省普调部分按人均110元的标准掌握;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再按人均40元标准提高调整水平。考虑到我省属于艰苦边远地区,同时,为更好地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我省积极加强与国家部委汇报沟通争取,经国家同意和省政府批准,我省实际调整水平高于国家批准水平,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我省养老保险工作的支持和对我省企业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