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土地承包管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一)严格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一是广泛宣传《
农村土地承包法》、《
物权法》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让农民群众知晓法律法规,依法承包,依法维权。二是大力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深刻领会法律法规精神,准确把握稳定、规范、维权、发展四个重点,提高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执法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好《
农村土地承包法》、《
物权法》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三是积极做好农民群众思想工作,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加快城市化步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规范化管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四川省<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长久不变。要制定和完善农村土地延包完善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在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土地台帐、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等后续完善工作,做到承包地块、合同、证书、台帐“四到户”。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在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标明基本农田地块和面积。对村规民约进行清理,凡是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要动员村民委员会进行修改。依法查处和坚决纠正非法收回农民承包土地、随意缩短承包期、剥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多留机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流转主体是农户,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对象、方式、条件由承包农户自行确实,流转收益归原承包方。各极农业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流转行为,完善合同要素,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督促流转双方签定流转合同,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