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坚持和完善“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制度。内容包括:农民应得的各项补贴、补助、补偿,依法承担的款项和劳务。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选择登载涉及多数人或农民最关心的收费和价格项目。
四是坚持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必须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不得超过或变相超过限额标准。对摊派发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限额标准仍按(川办发[2006]31号)文件规定的每年限额,即乡镇不超过2000元,大的乡镇不超过3000元;村级组织不超过500元,大村不超过800元;村小学不超过200元,乡镇中心小学不超过1000元,乡镇初中不超过1200元,高(完)中不超过1600元。
五是认真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各地要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涉农负担案(事)件的预警工作机制。加强涉农案(事)件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工作;加大查处力度,防微杜渐,发现苗头及时处理,把案(事)件处置在萌芽阶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法纪追究。
为了保障“五项制度”贯彻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农民反复上访,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治理,跟踪督办,责成主管部门限期办结。各地要对涉农乱收费乱罚款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治理。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坚持每年度至少一闪农民负担工作检查。上半年要通过明查暗访,重点掌握当年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有无违规收费行为、“一事一议”开展情况,并分别进行统计汇总。各市州要将上述汇总情况于当年7月30日前报省农民负担监管办,以便了解掌握全省减负工作成效和问题。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年终要进行减负工作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汇总于当年11月30日前上报。年终检查结果作为当年考核减负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筹资筹劳制度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严格按《国务院关于转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和川办发[2006]3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要通过“一事一议”,来明确筹资筹劳,修建村内道路等事项,要区分“通村、通乡”路与村内道路。“通村、通乡”公路不属“一事一议”范围,禁止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或变相摊派集资。对违规违纪的摊派行为要严肃查处。各地要根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实施情况探索财政以奖代补的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选择一个县(市)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