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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8]20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农网改造、无电人口通电工程的实施,尽快形成全省电网“一张网覆盖”,促进我省以水电为主的电力支柱产业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商有关部门制定的《云南省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以水电为主的电力支柱产业的决定,为打造国家重要的电力产业基地和境内外电力调配枢纽,扭转我省电力企业管理体制不顺,部分地区大小电网并存、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按照电网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的要求,整合现有电网资源、强化电力枢纽的功能、调整电力结构性矛盾、发展区域经济,制定以下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平等协商,互利多赢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政府、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之间的利益关系,统筹兼顾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构建共赢的格局。
  (二)坚持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科学规范的操作规程,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力管理体制改革。
  (三)坚持安全运行,突出效益的原则。通过改革保障和促进电网运行安全,实现中小水电的就近消化,提高整个电网运行的质量和效益。
  (四)坚持现实可行,兼顾预期的原则。既要立足当前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现行的制度框架和政策环境,又要顺应发展的趋势,推进改革的进程。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立足于全省一张网,按照电网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的要求,围绕把云南打造成国家重要的电力产业基地和境内外电力调配枢纽的需要,全方位改革地方电力管理体制。在重组过程中,保证当地注册、当地纳税,新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充分调动各方利益主体的积极性。云南电网公司供电区域内的各州(市)、县(市、区)也同步加快重组改制工作。农网改造建设工程实行“一省一贷”,对国家下达的农网改造项目国债资本金按股东权益进行分配。农村电气化项目形成的资产不参与此次股份制改革,委托新成立的公司代管经营,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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