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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1机组脱硫上网电价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1机组脱硫上网电价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2008]135号)


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1机组执行脱硫电价的请示》(国电汉川[2008]15号)收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76号)要求,你公司#1机组烟气脱硫设施经省环保局验收合格(鄂环函[2008]886号),同意从2008年12月7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含烟气脱硫运行成本上网电价,即每千瓦时0.4087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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