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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房县鸡鸣口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意见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房县鸡鸣口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意见
(鄂价能交函[2008]136号)
十堰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房县洛阳河流域鸡鸣口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十价重[2008]181号)收悉。根据国家现行电价政策,在国家实行竞价上网之前,房县洛阳河流域鸡鸣口水电站经营期上网电价不超过每千瓦时0.36元(含税)。该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并确定上网后,再按国家电价政策批复正式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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