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中4b 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 年1 月1 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 dB(A)、夜间55dB(A)执行:
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二)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区域:特别需要安静的疗养区、高级宾馆和别墅区。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2.1类标准适用区域:文教区、居民集中区、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区域。
3.2类标准适用区域: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4.3类标准适用区域:规划工业区和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区域。
5.4类标准适用区域:分为4a 类和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四、适用面积
调整后,我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无0类标准适用区,1类标准适用区18.73平方千米,2类标准适用区33.45平方千米,3类标准适用区15.47平方千米,4类标准适用区面积为1.19平方千米,合计68.84平方千米。
五、各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闭合边界
(一)1类标准适用区闭合边界
1、安源中大道以北,江南路-萍绣路-城北路-通久路以南,经八路 - 纬西路 - 萍绣路 - 纬二路 - 经三十七路以东,毕升路 - 洪山路 - 郑和路 - 经十路以西。
2、平安南路以北,安源东大道 - 五丰河 - 朝阳路 - 安源路 - 韶山路以南,科专路 - 丹井路 - 丹二路以东,工业大道以西。
3、湘经二十二路 - 湘纬五路 - 湘经七路 - 安源西大道以北,安源西大道 - 湘经二十二路 - 湘纬三路以南,萍浙路以东,湘经三路以西。
(二)2类标准适用区闭合边界
1、纬西路 - 萍绣路 - 纬二路 - 经三十七路 - 安源中大道 - 经十路 - 郑和路 - 洪山路 - 毕升路以南,平安南路以北,经二路 - 纬二路 - 城西路 - 平安西路以东,安源东路 - 五丰河 - 朝阳路 - 安源路 - 科专路 - 丹井路 - 丹二路以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