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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省管收费单位2008年度收费审验和09式《收费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五)有无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六)是否存在超过规定的收费期限继续收费;
  (七)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许可证》,有无涂改、伪造和转借行为;
  (八)是否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实行了收费公示制;
  (九)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填写内容是否清楚, 有无隐瞒、截留收入和自立帐外资金;
  (十)是否严格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收费收入是否纳入了单位财务管理;
  (十一)是否使用了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有无擅自印制、转让、转借、代开财政票据;
  (十二)有无违反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收费单位进行年审及换证时提交的资料。加盖公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明细表》(附件二)和《取消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表》(附件三)各一份;单位批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年检记录的复印件;应审年度的财务帐簿、报表和年度使用的收费票据、税务发票及收费票据购领证;06式《收费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及换证的相关资料。
  五、认真落实收费统计报告制度。为掌握分析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量和收费的变化情况、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宏观管理,各收费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切实建立健全收费台帐制度,在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时要做到实事求是,依据充分,分类清楚,数据准确。
  六、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年审和换证,省物价局对年审和换证的情况将适时进行通报。对逾期或不按规定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和换证仍继续收费的视为乱收费行为,由价格检查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七、省直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规定时间组织并督促所属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等实施收费的有关单位到省物价局办理年审和换证手续,以确保省管单位年审和换证工作的按时完成。

  附件一:省管收费单位2008年度审验与换证安排表
  附件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明细表(略)
  附件三:取消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表(略)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省管收费单位2008年度审验与换证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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