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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省管收费单位2008年度收费审验和09式《收费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省管收费单位2008年度收费审验和09式《收费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鄂价费[2008]309号)


省管各收费单位:
  根据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第52号令)、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通知》(鄂价费[2007]1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做好省管收费单位2008年度收费审验和09式《收费许可证》的换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管各收费单位2008年度的收费审验与09式《收费许可证》换发原则上同步进行。全省09式《收费许可证》于2009年1月开始启用,原06式《收费许可证》自换证起停止使用。对此,各省管收费单位要根据年审与换证工作的安排,做好计划,提前准备,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年审和换证的如期完成。
  二、年审与换证的范围、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中央在鄂和省级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与各级各类学校等有收费行为并在省物价局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的均纳入年度审验和换证的范围。
  中央在鄂单位、省直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的年审与换证从2009年1月20日开始,5月31日全部结束。同时06式《收费许可证》废止。
  各高校和中专的年审与换证实行分步实施。即2009年的1月20日至5月31日为2008年度收费情况的审验阶段,6月1 日至8月31日为2009年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审核换证阶段。
  各省管收费单位的年审与换证的时间安排见附件一。
  三、年度审验的主要内容
  (一)收费单位对被收费单位实施管理或提供服务的情况;
  (二)已经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标准的收费,是否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
  (三)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发生了变化,是否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有关收费的优惠政策是否注明并得到执行。
  (四)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对象、增加收费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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