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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资源型城市转型产业园的意见

  (六)下大力气招引企业。坚持实施大开放主战略,拓宽视野,创新思路,以大开放求大招商,以大招商求大发展。瞄准国际、国内先进的技术水平和产业发展趋势,抓住当前国际、国内生产要素重组和产业转移的机遇,发挥已有产业的嫁接作用,积极承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产业转移,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优势企业。对招引企业有功单位和人员,按招商引资办法奖励。
  (七)促进多元化投融资。除保持政府对园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一定投入外,要大力引导金融机构等各类资金对园区(基地)和企业的投入。要利用银企合作机制,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优势企业和优势项目,争取信贷支持,争取各金额机构对园区(基地)的贷款占其新增贷款的40%以上。积极为企业在市外融资牵线搭桥。有条件的园区(基地)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基金和企业扶持发展基金,为入园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积极发挥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县(区)担保公司、萍创投的融资作用。大力扶持企业上市融资或债券融资,对上市企业的扶持,按企业上市扶持规定执行。
  (八)有效配置人力资源。吸引本地和外地人力资源进入园区(基地)企业工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每年至少免费为企业举办2次以上的人才招聘会,并根据企业需求开展人事、劳务代理服务。园区(基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申报、评定,按本市规定同一办理。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并参加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并享受相同待遇。加强全日制职业技能教育,以各类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为基地,培养实用型、操作型技工队伍,尤其要建立校企合作机制,进行“订单式”培养。大力组织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各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要利用培训机构对各园区(基地)企业的务工人员进行一次免费培训;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利用国家政策对本地农民工进行免费培训。
  (九)努力降低商务成本。切实减轻园区(基地)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可不收的,一律不收;收费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建设项目的规费按统一标准减免,即市政设施配套费、地方教育附加费、人防异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新型墙体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全免,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白蚁防治费减免50%。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在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前提下,企业可以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深入研究资源枯竭型试点城市、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等政策,在享受已有具体政策的同时,争取国家和省更多的具体政策支持。包括争取上级财政对园区(基地)内企业的国债项目和科技项目的贴息等政策支持,争取园区(基地)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列入西部的国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用好、用活转型资金等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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