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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46、鼓励企业引进外资。对非居民企业向我国境内的居民企业提供资金、技术支持所取得的收入,符合税收协定中所规定的优惠条件的,及时给予减税或免税待遇。
  47、促进国际援助。对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48、对原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企业实行平稳过渡。对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对原享受“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已获利而享受税收优惠的,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
  49、支持“走出去”企业发展。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咨询服务,帮助“走出去”企业充分利用境外税收优惠和双边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消除境内外双重征税,降低“走出去”企业整体税负。
  三、出口退税方面
  50、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单备查制,减少退税单据,加快退税速度。对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日常退税申报准确、无涉税违法行为的出口企业,由企业申请,经审核批准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单备查。
  51、实行出口信息期内提醒服务。出口退税管理员负责督促出口企业及时上传出口报关信息,加快单证回收速度,每月筛选传递一次未申报退税的出口报关电子信息,对出口报关信息实行期内提醒服务。确保生产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三个月内办理申报手续,外贸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90日内办理申报手续。
  52、及时受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凡纸质退税凭证、电子申报数据齐全、有效的,税务机关受理该笔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并在出口退(免)税管理台帐中进行登记,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受理申报。对电子申报数据错误以及出口企业能够消除的审核疑点,审核人当即提出改正、补充资料的要求。
  53、加快出口退税审核审批进度。在严防骗税案件发生的前提下,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每月25日前审核审批完毕;外贸企业和特准退税企业出口退税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完毕。其中:初审4个工作日、复审2个工作日、审批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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