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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13、促进废旧产品再利用。对符合国家规定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白银,免征增值税。
  14、鼓励发电企业降低污染排放。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15、促进贵金属的生产和流通。对黄金生产和销售单位销售黄金和黄金矿砂,人民银行按国际市场价格配售的黄金,免征增值税。对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对国内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的铂金,即征即退增值税。
  16、促进发电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对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石煤生产的电力,符合条件的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对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符合条件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17、促进煤炭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对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它产品,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它废渣生产的水泥,生产原料中粉煤灰和其他废渣掺兑量在30%以上的水泥熟料,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
  18、促进建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对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纳税人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非粘土砖、建筑砌块、建筑板材等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对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19、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基建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加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免征增值税。
  20、鼓励水资源综合利用。对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21、促进电力设施建设。对供电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用于建设110千伏及以下各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建设和改造等费用,包括供电和配电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
  22、支持个体残疾劳动者自谋职业。对个体残疾劳动者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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