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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211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经费保障

  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2008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试点工作给予补助,并结合试点经费补助额度,确定各地最低试点学校建议数。各地也要安排专项资金与省专项资金形成合力,努力扩大试点范围,增强试点成效。同时,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辖区内农村中小学校规模和现有设施条件,合理确定试点项目学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确保建一所,成一所,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各地试点学校处数不得少于省下达的最低建议数,如果完成省下达的试点任务后,试点经费仍有结余,则全部用于增加项目学校,确保试点经费专款专用。2008年试点学校,年底前要完成,并投入使用。省将对试点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各地试点工作成效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省专项资金的重要因素。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试点工作由省级教育、财政和农业部门统一领导和部署。试点市、县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定期报告试点进展情况,并于试点完成后组织验收。试点县确定试点项目学校,由各市审定、批复后统一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备案(见附件1)。试点县负责督促工程进度,确保按期完成试点任务,并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各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办公室负责项目管理,对项目建设实行全程跟踪、调度,监测工程实施及运行成本,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农村中小学“211工程”管理环节多、技术规范严、质量要求高、安全责任大,试点过程中,各级、各部门既要责任明确,也要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教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工程实施。严格按照试点的立项条件,会同财政和农业部门确定符合试点要求的项目地区和学校,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试点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会同农业部门做好验收、后续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等工作。

  --财政部门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工程实施,负责工程资金管理。会同教育和农业部门审定、批复试点项目;按照试点建设模式和标准,审定经费预算,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做好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农业部门配合教育、财政部门组织改厕治污项目的工程实施,并负责工程设计、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配合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地区和学校;配合教育部门制定项目建设规范、技术标准,并加强监督;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验收和后续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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