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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处罚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证  人:
  其他人员:
  听证意见:(填写听证的主要过程,包括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内容,双方争议的焦点,认定的主要证据,主持人的处理意见。)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听证员:
  年  月  日
  附:听证笔录及相关证据材料

  附表21:
集体讨论记录

  案件编号:
  案件名称:
  时  间:
  地  点:
  参加人员:
  主 持 人:
  讨论内容:

  讨论结果:

  记录人:
  年  月  日

  附表22:
  电力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签发单

案 由

 

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

 

承办人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承办机构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法制工作机构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电力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人

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备 注

 


  附表23:
电力行政处罚决定书

(电行)罚决字[  ]第   号

  被处罚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经本机关查明:

  本机关认为(所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本机关决定:

  以上罚款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
  银行(户名:       帐号:      )
  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处罚款。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
  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但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自行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组织强制执行。

年   月   日

  附表24:

送达回证(存根)

案件名称编号

 

违法事实

 

适用法律

 

处理决定

 


  送 达 回 证

案件名称编号

 

送达件

 

受送达人签字

                   

年   月   日

证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字

 

年   月   日

送达方式

  

备  注

 


  附表25:
  要求当场缴纳罚款的申请书

  (执法机关名称):
  我(单位)违法行为被你机关查处,愿意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但由于我(单位)地处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特申请由你机关当场收缴         罚款。

申请(当事)人:

年   月   日

  附表26:
  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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