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返乡务工人员就业服务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工作的通知
(九府厅字〔20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市在沿海等地的外出务工人员出现了部分返乡现象,虽然尚未形成大规模的“返乡潮”,但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给就业形势带来的影响,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大力做好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积极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努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做好我市返乡务工人员就业服务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掌握返乡务工人员动态情况
建立返乡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制度。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村(社区)级协管员要上门入户,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返乡登记工作,摸清返乡务工人员的人数、技能、就业愿望等,掌握返乡务工人员动态;各县(市、区、山)劳动保障部门每月向市劳动保障部门上报一次返乡务工人员情况。
二、合理稳定市内企业务工人员就业岗位
(一)努力保护企业竞争优势,稳定和扩大就业。
按照突出特色工业园区,保障重点工业园区,兼顾一般工业园区的原则,增加工业园区企业职业培训投入,加大工业园区企业新招收员工免费培训和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力度。为返乡农民工优先发放培训券,既可以组织到政府招标的中标培训机构培训,也可以组织到企业直接培训。
加大小额贷款担保工作力度,扩大小额贷款扶持范围。对企业新增岗位吸纳返乡农民工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给予200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重点支持返乡农民工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服务业,创办农村经济实体。
企业招用返乡的40岁以上农村劳动力、贫困户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安置人数和有关规定,给企业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对要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及时办理。
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引导其与务工人员积极协商,采取相对缩短工作时间、适当降低工资水平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使就业岗位尽可能不减少。
(二)加大企业用工情况监测,扩大失业调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