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专户管理,按照投资计划、预算和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单位;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的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发改部门负责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抓紧编制并下达新增投资计划;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等部门要及时完备项目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建设部门要加大对建设工程的监管力度;有关金融机构要保证信贷资金及时到位。项目业主单位和建设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有关规定,履行项目手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既要专款专用、尽快投放,又要厉行节约、避免浪费。项目业主单位主要领导对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使用负总责,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负法律责任。
三、加快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使用
中央和省市已下达建设补助资金的项目,必须全面开工,并尽最大努力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最多的投资,以形成相应的实物工作量。项目建设单位要将建设补助资金全部投入到项目建设,及时用于土建安装、购置设备和生产资料,并迅速果断、争分夺秒地组织好施工设备、施工队伍,在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四、严格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的检查
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成若干检查组,经常性地对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凡是国家、省、市以项目为载体,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下达的财政性补助资金全部纳入检查范围。检查重点是:
(一)检查投资项目是否履行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及时加强管理;
(二)检查是否存在以虚假项目套取资金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问题;
(三)检查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存在盲目赶进度导致的质量安全隐患,是否严把工程质量关;
(四)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有国家机关及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