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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
(九府厅字[2008]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增强投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市各地各部门积极响应、主动争取,一批攸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得到了国家和省里的大力支持。目前部分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已陆续下达,为切实管好、用好项目补助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现就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今年,国家在原投资规模的基础上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主要用于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建设,这是应对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举措。国家和省里对使用好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十分重视,将由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对已下达各地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要求已下达补助资金的所有项目必须全面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对未及时开工或开工不足的,不但要收回资金,还将中止今后国家投资项目的申报计划。因此,做好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的管理,加快项目资金的使用,不仅对加快我市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还有利于我市后续项目的申报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决策部署,把紧急落实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定信心,迅速行动,通力协作,务实高效,抓好组织落实,确保资金管理使用科学合理、公正透明、规范有序。
  为此,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参加的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要成立相应机构,真正做到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有人理、有人抓、有人管。
  二、加强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对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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