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5)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坚决贯彻全国和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强化领导,分级包干,层层负责,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有保障,全面、系统、有序地解决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及专项整治方案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方案要注意时间的衔接,针对本地突出问题,抓住重点对象和重点产品,进一步细化整治目标任务和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职能,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并强化落实。整治工作中要严格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整治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确保实效。在整治过程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同时,各地要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库的作用,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工作意见建议。
(四)加大力度,严厉查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以及在饲料中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五)宣传教育,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障食品安全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及时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入宣传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要组织开展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形成经营者严格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自我防范的良好氛围。
(六)信息畅通,督查评估。要加强信息沟通,积极建立畅通的联络和信息沟通机制,形成信息资源共享。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将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其中,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工作总结要分别于2009年1月15日前和2009年3月15日前,专项整治全面总结于2009年4月20日前报送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