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省政府成立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1-3677685,3677686;电子信箱:spc@ada.gov.cn)。领导小组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导、协调全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和上报等日常工作。省直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本系统工作的落实情况。卫生部门负责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条件审核和卫生许可证的管理,严格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继续做好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工作;经委负责加强对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引导生产企业规范生产;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把好初级农产品质量关;商务部门负责加强食品流通行业管理,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生产经营者资格管理和违法经营的查处;质监部门负责加强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生产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把好生产原料入厂关和产品质量关;公安、监察部门负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财政部门负责提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经费。新闻宣传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从2008年12月开始,为期4个月,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各相关部门通过指导、督促企业自查自纠、明查暗访、产品抽检和举报线索摸排等方式,确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调查掌握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情况。
  2.具体措施。
  (1)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公告,各相关部门指导并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相关部门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具体奖励措施由各相关部门制定。
  (3)各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别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卫生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卫生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同时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在饲料生产经营各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情况,并向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反馈相关信息。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汇总,并将情况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4)各相关部门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滥用食品添加剂、滥用兽药、使用违禁药物的线索,制定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实施风险监控计划。
  (5)各相关部门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