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经运行函〔2008〕845号)
各市经委(工经委):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8〕95号)要求,我委制定了省经委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随文下发,并就开展此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经委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领导小组名单、联系人、联系方式请于12月29日中午下班前报我委,各市务必在2009年1月8日前完成非食用物质(第一批)生产企业调查摸排任务,形成专题报告上报我委。非食用物质(第一批)中三聚氰胺情况已调查完成,此次不再纳入调查摸排范围。
二、根据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在专项整治阶段内,按每15天向我委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信息。内容为本部门整治工作所采取的措施、重要情况、重大案件查处及取得的成果。其具体报送时间为2009年1月7日、1月21日、2月4日、2月18日、3月4日、3月18日、4月1日中午12:00前。
三、在调查摸排中,要着重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各市及时反馈信息,我委将积极予以协调。
联 系 人 夏 鸣 0551-2871830,传真:2871834
杨兰芳 0551-2871875,
举报电话 0551-2871888,传真:2871889
邮 箱: xiam@ahec.gov.cn
附件:1、安徽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详见网址:WWW.ahfs.gov.cn的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专题栏目)
2、省经委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详见网址:WWW.ahfs.gov.cn的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专题栏目)
4、非食用物质生产企业情况调查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徽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9部(局)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坚持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生产、流通、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在饲料中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及非饲料添加剂和违禁兽药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着力加强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非饲料添加剂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兽药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