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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食品检测检疫站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食品检测检疫站的通知
(九府厅字〔2008〕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8〕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10件为民办实事中“每个县建好一个食品检测检疫站”工作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全市食品检测检疫站的建设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食品检测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通过各地、各部门和广大食品加工生产销售企业的共同努力,全市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必须看到,我市一些企业生产条件差,管理水平低,部分传统产业层次不高、标准偏低,有的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量超标屡禁不止,一些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少数企业缺乏诚信,违法违规现象严重,食品安全难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够完善,食品检测检疫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食品检测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把《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每个县建好一个食品检测检疫站”这件为民实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市级食品检测机构的全市检测中心地位和对全市食品检测工作的指导能力,对市质检所进行由P1至P2的升级改造,使市级检测机构达到全省同级检测机构先进水平。全市各县(市)、庐山管理局、共青开发区要建立相应的食品检测检疫站,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浔阳区、庐山区、九江开发区食品检测检疫工作由九江市质检所承担。通过建立食品检测检疫站,开展食品常规卫生指标、理化性能指标、部分食品添加剂和农产品农兽药残留的检测,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良好的技术手段和工作基础。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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