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保险业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8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10日)宣布失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规范全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保监办发[2008]79号)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近来,我局发现部分保险机构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和撤销分支机构、擅自变更分支机构(含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和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等违法违规问题,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管理,根据《关于报送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电子化信息的通知》(产险部函[2008]125号)的具体要求,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要对本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和高管人员任命进行一次全面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自查工作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和撤销分支机构、擅自变更分支机构(含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二是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含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三是保险许可证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或许可证破损的,未及时换领保险许可证。
二、自查时间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要迅速开展清理和自查工作,并于2008年10月8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本通知中的自查表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我局。
三、几点要求
(一)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由省分公司一把手负总责,指定专门部门落实此次规范工作,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针对具体的规范内容对所属分支机构进行认真的自查和清理。
(二)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要认真履行行业自律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的职能,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对于辖区内存在的异常问题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三)我局将根据自查情况组织一次全省范围内的专项巡查工作。对于自查工作开展不力、隐瞒不报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的保险机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 系 人:高薇薇
联系电话:024-22596932
传真电话:024-22596739
特此通知
附件:1、保险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自查表
2、保险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撤销分支机构自查表
3、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情况自查表
4、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任命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自查表
5、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未经报告擅自任命高管人员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情况自查表
二OO八年九月五日
附件1:
保险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自查表
填报单位:分公司(盖章) 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