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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保监局”)实施“考试为主,授予为特例”的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保险营销员核发《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保险营销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住所在乡镇(不含县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受一家保险公司意向委托,拟在所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地区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和相关服务活动。
  第四条 辽宁保监局采取电子化方式组织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工作,按现行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费用,使用中国保监会试题题库。
  第五条 辽宁保监局将适时采取直接授予制作为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的特殊制度。

第二章 考试制度

  第六条 报名参加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住所在乡镇(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
  (二)受一家保险机构意向委托拟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
  (三)具有农业户籍;
  (四)初中以上文化;
  (五)18周岁以上;
  (六)无违法违纪行为。
  同时,委托农村保险营销员提供销售等服务的保险机构要在当地乡镇设有机构,确保对农村保险营销员进行后续管理。
  第七条 考生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一)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复印件(由组织报名的保险机构负责审核真实性并盖章确认);
  (三)村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四)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3张;
  (五)个人亲笔签字的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等。
  同时,组织农村保险营销人员参加考试的乡镇级保险机构需要出具委托报名人员开展保险营销活动的意向书以及许可证复印件。
  第八条 保险机构每月前5日内将本月需要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及报名材料报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在收到报名材料5日内审核报名材料、安排考试时间,并通知相关保险机构,上报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
  第九条 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于每月13日前要将每月各地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报名人数、考试时间、考场安排报送辽宁保监局,并于每月前5日内上报上月全省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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