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开展规范保险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
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8〕2351号),根据中国保监会保监厅发〔2008〕47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辽宁保监局关于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认真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保险行业特点和地区特点,制定专项治理方案,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集中整治有关五类问题。
三、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按照文件要求的三个阶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每个阶段完成后都要及时将情况报送辽宁保监局。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辽宁保监局关于规范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
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8〕2351号)和中国保监会保监厅发〔2008〕47号文件的要求,特制定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规范工作主要任务
(一)集中整治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下列五类问题:
一是行业协会违法违规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提供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等方面服务的,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的。
二是保险行业协会违反
民政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规定,依靠代行行政管理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企业和社会负担、未使用“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的,重点是有关保险中介考试收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