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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和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4、品牌创建。对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驰名商标称号及省名牌农产品、著名商标称号的生产加工型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副产品品牌给予适当奖励。
  四、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1、项目的发布。年初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按照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当年投向重点和有关工作要求提出资金安排总体方案,明确各产业和对象的扶持数量、资金规模以及具体扶持方式和支持环节等,报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并统一制定申报文本格式。
  2、项目的申报。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先由业主或有关部门、单位向所在地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出项目申请,当地产业化办公室依据当年的项目申报指南初审,经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市产业化办公室,其中“两水”项目报市“两水”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两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所有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并按照总额控制要求提出当年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具体的使用方案,报市长审定后实施。
  3、项目的审批。市里重点发展的“两水”产业项目资金,具体实施由“两水”项目领导小组审批,非“两水”项目资金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联合审批。
  五、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1、资金的筹集和下达。市财政每年将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专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根据审定的资金项目会同产业化办公室及时下达资金。
  2、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资金实行报帐制。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按照资金随项目走,分级管理、分级报账的原则进行报账管理。县级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专户,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认可,并要跟踪问效,再实行验收报账,切实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
  六、检查和监督
  1、实行项目年度审计和效益评估制。各级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将协调市审计、财政等部门联合对上一年度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效益评估,并写出专题报告。
  2、实行项目资金责任追究制。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根据项目审计和效益评估情况,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实施单位不再列为下年度扶持对象。对在资金申请、使用和管理中弄虚作假、挪作他用的,中止项目执行,追缴项目资金,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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