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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冶金高级技工学校申报技师学院的批复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冶金高级技工学校
申报技师学院的批复
(穗劳社函〔2008〕1174号)
广州市冶金高级技工学校:
你校报来穗冶高技〔2008〕30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申报技师学院。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技师学院设置标准的通知》(粤府办〔2008〕42号)和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师学院申报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293号)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抓紧时间按工作要求和程序向有关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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