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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拆墙建绿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拆墙建绿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8]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中心城区拆墙建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

九江市中心城区拆墙建绿
实 施 方 案

  为建设绿色九江、生态九江,提升城市品位和改善人居环境,结合我市“一大四小”造林绿化要求,根据中心城区绿化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拆墙建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中心城区建城区范围内的围墙均应实施拆墙建绿。
  (二)拆墙建绿工作到2009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工作内容
  (一)富绿于民,按照“谁的围墙谁拆除、谁建绿、谁管护”的要求,全面开展拆墙建绿工作。
  (二)对拆除围墙后所腾出的场地进行绿化,绿化面积不得少于庭院面积的30%。
  (三)拆除围墙后,临路、临街地段,如需进行隔断的可采取设置花坛、绿篱、矮状灌木等办法进行绿化隔断。
  (四)拆墙建绿后,新暴露出来的建筑物外墙应进行出新,或因地制宜地进行垂直绿化。
  (五)建筑工地的临时围墙按照统一标准出新。
  (六)建城区空置用地,由市国土局、市规划局提出绿化方案后,由业主单位组织实施。
  (七)对国家有特殊规定,不能拆除的围墙,要进行改造出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实施主体
  (一)市执法局为拆墙建绿工作的牵头单位,统一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拆墙建绿工作,并负责对有特殊规定不能拆除的围墙进行认定。
  (二)三区政府为拆墙建绿的责任单位,全权负责辖区内的拆墙建绿工作。
  (三)各业主单位为拆墙建绿工作的实施主体,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本单位的拆墙建绿的工作任务。
  (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为拆墙建绿工作的协作单位,全力支持配合帮助三区政府推进拆墙建绿工作。
  四、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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