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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区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1、清理闲置工业用地,由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自行组织,处理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领导小组批准执行,最后由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2、清理闲置划拨土地、房地产开发用地,清理非法占地、未批先用、少批多用、擅自改变批准用途和规划设计条件的行为,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执法局派员参与,具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负责。
  3、清理妨碍土地出让正常秩序、阻碍合法竟买人参与竟买、围标串标等行为,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配合。
  4、清理历年拖欠土地出让金的行为、清理有关单位欠市财政和土地储备中心有关土地资金的行为,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协助。
  5、清理土地出让中的遗留问题,特别是土地出让后不能及时交地的问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组织市国土局、财政局、监察局、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执法局、供电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清理过程中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都必须无条件地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拒不配合的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涉及省管部门的同样通过组织途径给予处理。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11月20日至11月25日)
  市政府召开市直有关部门和三个区的主要负责人会议,进行部署动员,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搞好舆论引导,重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搞好培训,集中办公。
  2、调查摸底(11月26日至12月15日)
  按照任务分解,各分组对市城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拉网式排查,采取看现场、验资料、对合同、查手续等方法,逐地排查、逐宗登记,建立台帐,摸请家底。
  3、依法认定(12月16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各分组将调查摸底的宗地情况,逐一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照,查明事实、准确定性,依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4、处理落实(2009年1月1日至1月20日)
  领导小组明确处理意见后,各分组逐宗抓落实。
  5、总结验收(2009年2月11日至2月20日)
  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工作组对各分组的工作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进行限期整改;与此同时搞好总结,总结土地经营的好经验,吸取过去工作中的教训,坚持市城区土地“五统一”管理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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