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关于九江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3、全市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是否达到15%,绿地率是否达到10%。
  4、全市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交通干线沿线可视范围内乡村是否全面绿化,已实施土地整理和园田化改造的农田是否全面完成林网建设。
  5、已建和新建高速公路、铁路绿化率是否达到85%以上,国省道干线绿化率是否达到80%,县乡公路绿化率是否达到80%,江河渠道绿化率是否达到60%,工业园区绿化覆盖率是否达到35%以上,重要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和县城建成区可视范围内矿山是否全面实现复绿。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工程验收。年度考核和工程验收均采用县级自查与省市核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通过听汇报、看规划、查图表、实地检查、访农户等方式进行。
  (一)县级自查。每年9月,各县(市、区)按照考核验收细则要求对辖区乡(镇、场)上报的本年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面积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自查结果(包括验收图、验收卡、汇总表)加盖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上报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级核查。每年10月,市里对各县(市、区)进行核查。市级核查采取县县必到,每县抽取50%的乡(镇、场)数进行全查。
  (三)工程验收。2011年9-10月准备迎接省政府组织的工程检查验收。
  市直有关部门每年自行组织检查,2011年统一由市政府组织验收。
  考核验收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五、考核成果应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实行一年一通报,每年对全市综合考核前3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授予年度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先进县(市、区);对造林绿化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市直(驻市)单位、责任部门分别授予“十大模式单项奖”、市直(驻市)单位绿化奖、责任部门贡献奖并分别给予奖励。按期完不成任务的县(市、区)和责任单位,不参与市委、市政府的年度各项考核、考评活动。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市、区)暂停市级所有林业项目审批和省级以上林业项目的审核上报。市直(驻市)单位的办公区和生活区绿化不达标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根据年度林木成活率情况,市里统一验收后上报省政府,作为省财政给予专项奖励的依据。林木成活率达到40%以上的,省财政将给予成活率同比例奖励;林木成活率40%以下的,不予奖励。
  (三)2011年,经工程验收合格的县(市、区)和市直责任部门,由市政府授予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达标县(市、区)和责任部门称号,同时对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绿化前3名、市直责任部门前3名、乡镇政府所在地绿化前20名、农村自然村绿化前50名、基础设施以及工业园区和矿山等绿化前20名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程验收不达标的县(市、区)和市直责任部门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