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关于九江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8〕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制订的《九江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考核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九江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考核办法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为全面推进我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确保我市2008-2010年完成“一大四小”造林179.5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4.66%的目标任务,推动全市造林绿化上新台阶,根据赣府厅发[2008]57号文件和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九发[2008]10号),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考核造林绿化任务完成和目标实现为重点,注重各地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成效。
2、激励为主的原则。考核的目的是促进各级政府和各责任部门更好地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实行奖优罚劣。
3、年度考核与工程验收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三、考核内容
(一)年度考核主要内容。
1、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检查造林面积核实率,林木成活率,造林合格率。
2、资金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各级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地方资金投入情况。
3、经营管护情况。主要检查造林经营主体落实情况,林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2011年工程验收内容。
1、各地森林覆盖率是否达到赣府厅字[2006]65号文件下达的覆盖率目标。
2、九江市城区和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是否分别达到40%和35%,绿地率是否分别达到36%和3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是否达到1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