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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提升行政效能 建设服务型政府”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强化对审批事项的监管。依托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和网上审批系统平台,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监察局、法制办配合,各有关部门参与,要求在11月中旬完成。
  (3)强化对“三重一大”的监管。健全对部门权力运行重点环节与部位的监督措施和制度,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此项工作由各地各部门负责,贯穿活动全过程。
  (4)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行政投诉中心和效能监察机构,并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此项工作由市、县两级编制、监察等部门具体落实,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
  (5)创新效能监察方式。积极开展“示范窗口”创评活动,树立窗口单位良好形象。建立健全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和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监测工作的作用。依据《九江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坚决查处涉及行政效能和干部作风的案件,严格责任追究。此项工作由市效能办负责,各部门按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落实有关规定。
  在集中推进阶段,市政府将适时召开推进情况汇报会,听取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开展活动情况的汇报。
  (三)自查整改阶段 (2008年12月上旬-12月中旬)。
  通过自己找、领导点、群众提、同事帮、民主评等多种形式,开门查摆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
  1、查摆重点。主要查摆“六个方面”的问题:
  (1)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官僚主义严重,脱离群众,漠视群众,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的问题;
  (2)责任心和执行力不强,不思进取、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
  (3)干事激情不高、精神状态不佳、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学风不正、玩风太盛特别是上班时间打牌、上网炒股和玩游戏的问题;
  (4)部门利益至上,本位主义严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中梗阻、下搁浅”的问题;
  (5)行政审批项目偏多、环节过繁、效率偏低的问题;
  (6)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2、开门纳谏。通过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管理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向市信访局、民营局、工商联等单位收集和征询意见。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监督部门和窗口部门要结合“提高年”活动中评议科长内容组织开展对本部门中层干部的测评活动。测评方案报经市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实施。各部门测评结果最后一名的同志,由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组织停职学习。学习结束后,经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不合格者,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两年评优评先资格、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3、剖析原因。各地各部门要分层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找准思想根源,举一反三,不能就事论事。要开展反面典型教育,使机关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正从中汲取教训。对缺乏事业心与责任感、工作作风不正等问题,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管理体制机制性障碍等问题,要勇于提出改革建议。各地各部门查摆问题情况要及时报送当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适时召开查摆问题情况汇报会,听取各地各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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