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提升行政效能 建设服务型政府”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3、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效能办牵头负责)。
  要树立为项目建设服务就是为九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各地各部门效能办要联系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查处影响和妨碍九江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真正为经济快速发展打造一个规范、高效、诚信、开放的政务环境和创业环境。具体按九效字〔2008〕1号文件抓落实。此项工作由各地各部门效能办具体负责,贯彻活动全过程。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法制办牵头负责)。
  (1)清理审批事项。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对各种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清理,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事项。
  (2)下放审批权限。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要由县(市、区)实施的项目,一律下放给县(市、区)审批。此项工作要求在11月下旬完成。
  (3)规范审批行为。决定保留的审批项目,要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决定下放的审批项目,要明确审批主体,落实审批责任,做好上下衔接工作;决定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加强事后监督,不允许把备案、核准变成变相审批。此项工作由市直各部门先行自查,拿出初步方案送市法制办审核,由市法制办根据上级要求提出具体意见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要求在11月中旬完成。
  5、理顺职能明确责任(市编办牵头负责)
  (1)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市编办要主动与省编办联系沟通,按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直各单位(含二级副县单位)的工作职能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梳理,对职能交叉重复和职责不清的进行专项集中清理。通过清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能、权限和责任,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尽量做到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负责的事情,明确主办和协办,分清权限和责任,从体制上杜绝部门之间有利就争、无利就避等推诿扯皮现象。要根据清理结果,重新规范和界定有关部门的职能,修改完善有关部门的“三定”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市直各部门重新界定的职能向社会公布后,各县(市、区)也要参照进行清理。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办配合,市各有关部门参与,要求在11月下旬完成。
  (2)理顺部门内部职能关系。各部门要理顺内部的职能关系,按照一件事情一个内设机构办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的原则,整合和规范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要对现有的业务和审批流程进行清理,按照科学合理、高效便捷的原则,清理、优化业务和审批流程,大幅度提高办事效率。此项工作由各地各部门负责,并报市编办审核,此项工作要求在11月中旬完成。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