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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8]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九江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火灾事故,我市近期也相继发生了九江县工业园博莱大药厂、开发区长江药业、毛纺厂木材加工中心等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火灾形势十分严峻,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九江和谐平安的消防安全环 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吴锦萍副市长任组长,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文化、旅游、建设、规划、执法、林业、供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詹耀祥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消防支队刘祥模支队长任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信息传递和宣传报道。各地也要相应设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领导。
  三、整治重点
  1、木材储存、加工、经营场所;
  2、商场、市场、宾馆、歌舞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
  3、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加工、经营场所。
  四、整治内容
  1、是否办理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
  2、防火分区、耐火等级和道路水源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是否按要求配置了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4、是否有私自搭建的易造成火灾蔓延和影响人员疏散的建筑物、建筑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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