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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明义 市统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由朱作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房管局局长及其它成员单位业务科长任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执行申请资格审核工作的部门和经办人员是否履行职责以及有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及经适房和廉租住房资格审核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市统计局负责调查摸底表格的统计、分析。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调查摸底和廉租住房资格审核工作专项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公安局负责对申请家庭户籍进行审核认定。市地税局负责对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的收入进行核实。市房管局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的管理工作,并审核申请家庭住房情况。市民政局负责对享受低保家庭的情况进行核实。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对申请家庭的初审、核查、复核、评议、公示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申请廉租住房资格、收入和住房状况的证明和初审工作。
  三、摸底资格审核原则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调查摸底资格审核工作按照“个人如实申请、社区群众评议、逐级张榜公示、社会公开监督、违规操作必纠”的原则操作。
  四、摸底调查时间及申报地点
  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家庭住房状况摸底调查工作于9月24日开始,至11月5日结束,为期两个月。申报地点在家庭居住地社区(居委会)。
  五、调查摸底的范围和对象
  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范围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此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的对象为全市城区所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中心城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足11272元(含11272元)的家庭。
  申报家庭以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为单位,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未婚子女可随父母一同申报,也可单独申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08年8月31日。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离异家庭子女按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随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申报。
  六、调查内容
  摸底调查按家庭收入分为9个档次,分别为人均可支配收入系数0.2、0.3、0.4、0.5、0.6、0.7、0.8、0.9、1.0以下,相应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分为12个档次,分别为无房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5平方米、6平方米、7平方米、8平方米、9平方米、10平方米、11平方米、12平方米、13平方米、14平方米、15平方米以下进行。在调查的基础上,统计汇总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07年全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小于1的系数以下,以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各档次调查对象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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