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深入现场,实地检查。按照检查计划,深入化工企业实地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要求企业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未按期限整改的重大隐患,应责令企业停产整改。
  4、反馈意见,提出要求。检查过程中,适时向被检查企业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检查结束后,要以文件通报检查工作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安全大检查是为了促进化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从根本实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手段,是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也是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力抓好贯彻落实,务必取得实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切实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自查。企业是安全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方案,全面排查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有能力的企业应组织强有力的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能力不足可依托中介机构的技术力量,自查工作要做到专业化,以此次自查为契机,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全面抓好各地工业园区的化工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在以往的安全检查中,园区内安全管理混乱的企业时有发现,项目违规建设屡有发生,暴露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健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各地政府及工业园区要做到安全生产检查无禁区,不得设置安全检查报批的有关规定,各地工业园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阻挠安全监管部门对园区内企业的安全检查。
  (四)严格执法,强力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检查站发现的隐患要严格采取执法措施,下达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未认真执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要责令依法改正,补办手续;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对隐患治理排查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对无力落实整改或无法整改的,要坚决吊销安全生产有关证照,必要时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五)认真做好信息反馈上报工作。各企业要将自查方案(附电子版)于2008年9月22日前报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市属以上企业报市安监部门)。自查结束后,自查报告(附电子版)于2008年9月30日前报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市属以上企业报市安监部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