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首轮安全生产许可时,企业作出的承诺是否兑现。
  四、工作安排
  本次大检查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部署动员和企业自查阶段:(9月10日至9月30日),各有关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省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表》,进行认真自查并对照打分,自查率要达到100%。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含电子版),附检查表一并报送属地市、县两级安监部门(中央、省属、市属企业报市安监部门)。
  (二)市、县两级安全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市政府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山)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业园区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同时会同县安监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相关化工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覆盖率100%。
  (三)各设区市交叉互检阶段:(10月15日至11月10日),接受省安委办组织的各设区市之间的交叉互检,检查的企业达到重点化工企业的二分之一。
  (四)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督查阶段:(11月11日至12月10日),接受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督查,督查企业达到重点化工企业的二分之一。
  五、检查形式
  (一)企业自查
  1、企业要召开专门会议对自查工作进行部署,以文件形式制定专门的自查方案,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2、安全检查应覆盖整个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专业进行,如设备、工艺、电气、公用工程、建筑设施、现场管理等方面。
  3、检查结束后,企业应制定详细的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自查方案,以及分组检查、存在隐患、隐患整改(或整改方案)等情况,同时附件应提交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可为含基本工艺参数的方框图)、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含姓名、年龄、学历、技术职称、职称证书编号)。书面自查报告同时应提交电子版或发电子邮件至市安监局二科邮箱。
  (二)市、县两级联合检查
  1、市政府化工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督查组由市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承担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督查外,还将与县(区)有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化工企业进行检查。
  2、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到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化工企业关于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及自查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