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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按照上级安监部门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化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按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建立了隐患排查、登记、整改、复查验收、销号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档案。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验收等方面的情况。
  (五)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的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六)企业自查的主要内容。每个化工企业都要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省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表》(试行版,赣安监管二字〔2008〕129号),进行认真自查并对照打分,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
  1、查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殊作业安全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
  2、查机构人员。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要检查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情况,企业必须足额配备的符合生产需要的设备、工艺、电气、给排水、土建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3、查管理。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得到贯彻执行,现场是否存在“三违”现象,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检查企业的安全管理台帐档案: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安全检查档案、隐患治理档案、事故档案、特种设备档案、危险源档案、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帐等。
  4、查设施。企业生产现场各类安全设施是否完善且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重点查检测、报警设施、安全防护设施、防火防爆设施、紧急处理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是否完备。
  5、查隐患整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本次大检查中是否认真进行了自查,企业自查出的隐患,各级政府、安监部门在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隐患,企业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落实了整改措施。重点要检查对发现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的要求,制定方案并经过整改验收,以及隐患排查登记、整改、复查验收、销号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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