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8]82号)
各县(市、区)、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相继下发了《关于
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08〕22号)和《
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8〕24号),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全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
全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化工企业的安全大检查,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提高化工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检查对象及重点
(一)近年来发生事故的企业;
(二)存在重大危险源且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
(三)改制过程中的老国有化工企业;
(四)涉及硝化、氯化、磺化、重氮化、聚合、裂解等危险生产工艺的企业;
(五)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
(六)即将进行延期换证的企业;
(七)在各级政府、安监部门检查、督查中隐患较多,或存在重大隐患且整改不力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各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违规审批建设化工项目,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的化工建设项目,对已发现的违规项目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等。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地方政府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重点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是否得到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