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重新下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的通知
尊敬的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从2009年开始调整为3%,为确保我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时能顺利开具发票,我局已对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进行了升级,请您务必在2009年1月20日前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的“下载专区--税务软件”栏目中下载升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v2.1(自开非税控)》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同时为实现原开票软件与升级后开票软件的有效衔接,请您参考附件的指引进行下载和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