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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总结验收。各县(市、区、山)监察、国土资源、财政、建设(规划)、审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开展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情况,共同起草情况报告,并于2009年1月15日前分别报送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规划局、审计局。2009年2月,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建设厅、审计厅将组织人员对我市开展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009年3月至4月,迎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计署对我市的检查验收。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监察、国土资源、财政、建设(规划)、审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实施、贯彻落实节约集体用地政策的重要内容来抓,摆到重要位置。市政府成立九江市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卢天锡任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监察局局长汤瑞琪、市政府副秘书长杨陆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齐美龙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副局长高修庭、市财政局副局长梅华国、市规划局副局长张宇、市审计局副局长汪建荣、市法制办副主任周文利、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尹冬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副局长尹冬林兼任。各县(市、区、山)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构,加强对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注意把握政策,规范完善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认真地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要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注意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经验,主动研究清理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推动制度规范的落实和完善。各县(市、区、山)应于2008年10月31日前,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之间的规划条件变更通报制度。
  (三)明确部门职责,做到分工协作。专项清理和检查的任务繁重、专业性强。各级监察、国土资源、财政、建设(规划)、审计部门要对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明确本部门的任务,认真履行本部门的职责。要确保本部门承担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人员相对集中和稳定,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要把握工作重点,按时完成专项清理和检查的各项任务。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地要针对2007年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基础薄弱、存在问题较多、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地方,要进行重点检查。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各级监察机关要注意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专项清理和检查的任务。
  (五)严肃查处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监察、国土资源、财政、建设(规划)、审计等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清理和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重大案件,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建设厅、审计厅将进行联合直查或督办。市政府和各县(市、区、山)要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直查或督办力度,严格按照国家三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市政府对违法违规问题多发高发的地区,将严格进行问责。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要填报《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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