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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8〕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将《九江市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九月十六日

  九江市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计署《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监发[2008]6号)和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监发[2008]5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我市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和检查)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市有关土地管理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大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力度,切实维护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保证政令畅通,进一步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通过专项清理和检查,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切实纠正2007年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使违法违规案件得以严肃查处。二是各级部门依法管地用地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土地执法环境进一步改善。三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进一步规范,制度建设得以加强。
  二、范围和内容
  (一)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主要检查2007年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组织查处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督促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肃认真地予以纠正。
  (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按照国家监发[2007]6号文件规定的清理内容,对2008年供应的建设用地进行逐宗清理。重点对出让规划条件的管理、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操作规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库、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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