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出租汽车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8]6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关于严厉打击出租汽车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严厉打击出租汽车
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公安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出租车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交运发字〔2008〕34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出租汽车市场运营秩序,市政府决定近期在全市开展集中打击出租汽车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调运作、综合执法”的原则,坚持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相结合,依法打击出租汽车非法营运行为,净化全市出租汽车市场环境,保障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全市社会经济稳定。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全市非法营运出租汽车的专项整治活动,彻底取缔我市非法营运出租汽车和异地营运车辆聚集点;彻底清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带有黑恶势力性质,垄断市场强迫交易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黑车”、“套牌”出租汽车及其他“三无车辆”,从根本上遏制出租汽车非法营运现象,推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沈阳市出租汽车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专项整治的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