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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是按《大庆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庆政发〔2008〕32号)进行工程招投标。
  五是各工程指挥部组织工程建设。
  六是工程建设完成后,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工程指挥部负责将完整的工程资料和资产移交相关部门。
  对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项目,严格按国家和省要求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对一些重大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不得简化或合并。
  三、加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
  各工程指挥部要全面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规范、标准。各工程总指挥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负总责。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实行工程监理制,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负监管责任。推行工程监理风险抵押制,对责任心不强、监管不到位的监理单位依法予以相应处罚。以市工程质量监督站为主体,成立市工程质量督察中心,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质量督察,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按照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要求,政府投资项目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统一管理。各工程指挥部原则上不设立独立财务,由市财政支付局统一核算,市财政部门根据投资计划、工程进度、相关合同、工程计量和工程指挥部的申请等,直接拨付各类款项,并负责监督资金使用。工程竣工后,由工程指挥部负责编制工程竣工决算(财务决算),市财政部门负责工程竣工决算审批,市审计部门负责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杜绝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等现象的发生。
  五、加强工程变更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杜绝现场签证。工程实施中出现勘察设计缺陷、项目或数量增减、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况以及设计、施工组织和措施、造价优化等建议被采纳时,可以进行工程变更。由各工程指挥部提出,经政府相关部门核实后,对于工程变更增加投资低于该工程中标价格5%的,工程指挥部应在工程变更实施前向原批准部门报批;对于工程变更增加投资超过该工程中标价格5%的,报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六、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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