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企业上市工作专项考核制度。市政府将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新增上市后备企业数量、进入上市辅导期和成功上市企业数量等指标,纳入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市政府签订企业上市工作目标责任状,并根据企业上市总体目标,研究制定本地区企业上市的规划和实施意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进行督察,督察结果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全市,对企业上市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奖励。
(五)强化对企业上市的政策扶持。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和申报上市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补贴,对成功完成上市的给予一定奖励;对上市后备企业的上市融资项目优先立项和报批、安排用地指标;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术改造的优先推荐,争取各项政府优惠政策;对上市后备企业争取到的国债专项资金给予地方贴息。
(六)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及时依法出具相关文件。涉及税务方面的工作,税务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涉及房产、车辆等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及需要补交河道维护费等费用的,符合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各相关部门给予减免,以降低企业上市成本。积极创造优惠条件,吸引国内外的企业在我市注册并实现上市。
(七)多渠道大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目标,加强协调配合,针对不同类型企业,采取一企一策、分类指导,多渠道做好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和上市推动工作。一是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导产业突出、资产规模较大、盈利水平较高、竞争力较强、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新设、改组、转制、招商、引资、债权转股权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完成改制,争取在主板市场上市。二是鼓励和支持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主业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企业,打破行业、地区和所有制界限,引进战略投资合作伙伴做大做强,尽快创造条件进入中小企业板。三是鼓励和支持新经济、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和新服务的企业通过创业板融资。四是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鼓励和支持形象好、影响大、产品开拓能力强的企业在境外上市。整合现有股份制企业资源,使其早日符合上市条件,促其尽快实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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