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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沈政发[2008]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8〕2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和示范带动作用,采取政策扶持、引导促进和协调服务相结合的措施,培育支持更多的优势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加快发展,实现做大做强,更好地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

  (二)工作目标。自2008年开始,5年确保新增上市企业78家。其中,铁西新区10家;浑南新区、沈北新区各8家;大东区、于洪区、东陵区、苏家屯区各6家;新民市、辽中县、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各4家;康平县、法库县各3家;棋盘山开发区2家。上市后备企业动态保持350家,其中重点企业100家。做到“三个一批”:

  --实现上市一批。培育一批优势突出、经济带动力强、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企业尽早达到上市条件,开展实质性申报工作,每年有14-15家企业通过发行核准。

  --辅导报备一批。对全市优势产业和企业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规划、培育、辅导和规范,每年有20-25家企业在经营业绩、管理体制、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逐步达到上市条件,进入上市辅导和备案阶段。

  --改制培育一批。每年有40家以上企业完成改制,逐步规范管理体制,提升经营业绩。

  二、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主要措施

  (三)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其职责是,为市政府研究企业上市工作、制定企业上市发展规划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为企业上市遇到的难点问题提供指导意见。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对企业上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研究解决上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责任目标落实。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并指定或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将5年上市工作规划、措施和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报市政府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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