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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大庆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三、考核程序和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状中的“十一五”节能目标,确定年度节能目标,于当年1月底前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减排办)备案。
  (二)每年2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将上年度本县、区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节能减排办。自查报告包括书面节能目标和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节能目标和措施自查情况计分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自查报告统一采用A4纸,加装封面、目录后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市节能减排办会同市发改委、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4月15日前报市政府。对各县、区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改委向社会公告。
  四、奖惩措施
  (一)各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对县、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县、区政府,结合全市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区政府,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暂停对该县、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区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发改委。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县、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县、区节能自查报告内容及格式
  2.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自查计分表

  附件1:
县、区节能自查报告内容及格式

  为规范做好节能考核工作,现就节能自查报告的内容及格式提出如下要求:
  一、节能自查报告内容
  节能自查报告正文必须涵盖以下内容,未能涵盖的,应视为报告不完整,需进行修改。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1.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2.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和说明。
  (二)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1.建立本地区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情况;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
  (三)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情况;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考核情况。
  (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情况;
  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情况;
  3.贯彻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情况;
  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情况。
  (五)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情况;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情况;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情况。
  (六)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情况;
  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情况;
  3.实施标准化节能技术示范项目情况;
  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情况。
  (七)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并实施考核情况;
  2.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情况。
  (八)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落实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情况;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情况;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九)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1.加强节能机构能力建设情况;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情况;
  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情况;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情况;
  5.实施节能奖惩制度情况。
  (十)整改措施。
  对自查和计分过程中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县、区,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和保障措施。
  二、节能自查报告格式
  各县、区节能自查报告必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一些证明材料涉及商业秘密或者页数过多的,可附上文头、目录及文尾落款,原件备专家现场核查时使用。
  (一)自查报告封面。
  1.题目:××××年××县(区)节能自查报告
  2.落款:××县(区)政府(并盖章)
  3.时间:××××年××月××日
  4.县(区)政府负责人签字
  (二)目录。
  1.××××年××县(区)节能目标完成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2.××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计分表
  3.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相关证明材料
  4.建立本地区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相关证明材料
  5.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相关证明材料
  6.节能目标逐级分解相关证明材料
  7.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相关证明材料
  8.定期公布能耗指标相关证明材料
  9.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相关证明材料
  1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相关证明材料
  11.贯彻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相关证明材料
  12.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相关证明材料
  13.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相关证明材料
  14.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相关证明材料
  15.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相关证明材料
  16.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相关证明材料
  17.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相关证明材料
  18.实施标准化节能技术示范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19.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相关证明材料
  20、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并实施考核相关证明材料
  21.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相关证明材料
  22.落实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证明材料
  23.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相关证明材料
  24.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相关证明材料
  25.加强节能机构能力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26.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相关证明材料
  27.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相关证明材料
  28.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相关证明材料
  29.实施节能奖惩制度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自查计分表

 

 

××县(区)政府(盖章)

 

节能目标得分

(合格分40分)

 

 

 

 

节能措施得分

(满分60分)

 

序号

考核

内容

分值

考核要求

完成情况及证明材料

自查得分

1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40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6分,完成80%得32分,完成70%得28分,完成60%得24分,完成50%得20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

1.当年万元GDP综合能耗计划;

2.县、区统计部门出具的当年GDP综合能耗完成情况表;

3.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

 

2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2

1.建立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分

1.单位GDP能耗指标统计、监测与考核办法;

2.其他证明材料。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

1.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文件;

2.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包括职责分工);

3.召开节能有关会议纪要。

 

3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3

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1分

1.县、区政府与乡镇和重点耗能企业(年消费5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和县、区自己认定的企业)签订责任状,并制定节能目标分解方案;

2.其他证明材料。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2分

1.节能目标落实的检查、考核方案;

2.考证结果记录;

3.其他证明材料。

 

4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20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8分

1.县、区统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当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资料;

2.其他证明材料。

 

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分

1.上年、当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资料(科技部门认定);

2.其他证明材料。

 

3.贯彻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4分

1.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证明;

2.其他证明材料。

 

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4分

1.关停落后产能企业证明(如县、区没有落后产能企业,此项得分);

2.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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