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区财政收入占地区GDP的比重。
2.地区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第二组:与地区GDP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地区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
1.地区各项税收增长速度。
2.地区各项贷款余额增长速度。
3.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4.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第三组:与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
1.地区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地区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
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火力发电、供热、煤炭洗选、煤制品加工、炼油、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4.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
5.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有关数据评估办法、核算制度等,由市统计局另行印发。
大庆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指挥棒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状确定本县、区年度节能目标,并以此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县、区能耗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县、区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详见下表)
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计分方法
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节能目标
(40分)
| 1
|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 40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6分,完成80%得32分,完成70%得28分,完成60%得24分,完成50%得20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
节能措施 (60分)
| 2
|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 2
| 1.建立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分;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
|
3
|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 3
| 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1分;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2分。
|
4
|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 20
|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8分;
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分;
3.贯彻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4分;
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4分。
|
5
|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 10
|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
|
6
|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 9
|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
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3分;
3.实施标准化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
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2分。
|
7
|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 8
|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并实施考核,4分;
2.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得4分,未完成不得分。
|
8
| 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3
| 1.落实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1分;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1分;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
9
|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 5
| 1.加强节能机构能力建设,1分;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
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
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
|
小计
|
|
| 100
| |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分至94分)、基本完成(60分至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4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