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庆政发〔2008〕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08年9月7日市政府8届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六日

  大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保证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依据《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黑交发〔2007〕305号)及国家、省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的桥、涵等构筑物;其中村道是指经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认定,联结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之间的公路。
  第三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全面养护、注重实效、保障畅通、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规定和规划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制定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标准,检查养护工程质量;负责养护管理考评工作,对全市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及养护资金落实、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县及大同区交通局负责编制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测算年度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总体需求及需四县及大同区财政资金补贴额度;审核养护工程预算,负责与各生产单位签订养护生产合同并监督其执行,检查养护工程进度,提供拨款数量依据;检查乡镇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 四县及大同区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的全面管理和县道、乡道、村道水泥、沥青高等级农村公路路面的养护工作。
  乡(镇)政府负责所属范围内乡道和村道(除水泥、沥青高等级农村公路路面外)的养护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行政村专人管理村道的落实情况。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