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生猪市场专项整顿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8〕100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生猪市场专项整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鹤岗市生猪市场专项整顿方案
“元旦”、“春节”临近,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的食肉安全,市政府决定于2008年12月29日至2009年1月20日期间对全市生猪市场开展一次专项整顿。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我市当前猪肉市场存在的难点问题为突破口,以严厉打击使用违禁药物、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为重点,围绕养殖、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进行全面集中整治,坚决取缔未经政府批准的私开屠宰场,加大屠宰检疫及卫生监督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猪肉质量安全,为市民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肉类消费环境。
二、工作职责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一)商务部门要加强屠宰环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要在做好生猪市场专项整治牵头工作的基础上,按照
商务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重点组织好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一是要按照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合理规划全市的生猪屠宰场点,组织相关部门重新审查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资质条件,对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吊销生猪屠宰许可证,取消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要对生猪屠宰场点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治理城乡结合部和边远农村的生猪屠宰场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维护猪肉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